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
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任務:(一)20萬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和各種專項規劃和編制(含修訂或者調整)。(二)詳細規劃的編制。(三)研究擬定大型工程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。

微信號:MeetyXiao
添加微信好友, 獲取更多信息
復制微信號
添加微信好友, 獲取更多信息
復制微信號
該《規定》分總則、資質等級與標準、資質申請與審批、監督管理、法律責任、附則6章43條,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。原建設部2001年1月23日發布的《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》(建設部令第84號)予以廢止。
鎮總體規劃服務以外的城鄉規劃編制工作。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外商投資企業的資質證書中注明‘城市、鎮總體規劃服務除外。’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《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,重新發布。
你具體可以查閱《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》:第二章 資質等級與標準 第五條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分為甲、乙、丙三級。
第12號《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》已經第84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予發布,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。
評論已關閉!